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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应用数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实验室面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它单位设立开放基金,支持国内外同行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为了规范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本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更好推动本领域的基础与应用研究,特制定《应用数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开放基金设置情况

  根据开放基金申报情况,实验室每年选择6-8项研究课题进行资助。分为重点基金项目和一般基金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申报,旨在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一般项目面向优秀中青年人才提供资助,自由申报。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1、实验室基金申请一般在每年的9-10月,基金评审是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由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审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4季度。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3、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4、申请者请在阅读基金申请通知和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通过实验室申报系统(http://mci.hubu.edu.cn/sys/sbxt)提交相关信息及电子版《申请书》,同时将纸质版《申请书》(双面打印,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寄送至应用数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三、基金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1、由实验室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每项申请,选择至少两名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2、实验室负责人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3、学术委员会听取初审和复审报告,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4、实验室主任于12月底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并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基金项目的实施

  1、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2、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度末需到本实验室做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资助经费预算。

  2、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由本实验室一次性划拨。

  3、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

  六、项目的验收与成果管理

  1、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2、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发表1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的SCI论文(或者湖北大学认定的中文一类期刊论文)。

  3、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应用数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附署名规范为:

  中文: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应用数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62

  英文:Hubei Key Laboratory of Applied Mathematics, Faculty of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China

  4、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七、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